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,让受暴者勇于维护自己

时间:2026-01-11 阅读:- 作者:易解婚恋网

依据我国妇联抽样调查,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具有适当的普遍性,它不只发生在夫妻之间,还多发于爸爸妈妈与未成年子女、成年子女与垂暮爸爸妈妈之间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是为了防备和阻止家庭暴力,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,维护相等、友善、文明的家庭关系,促进家庭调和、社会安稳,拟定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,让受暴者勇于维护自己

一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

1、受害人及近亲属可报案

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第十三条规则,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能够向加害人或许受害人所在单位、城乡底层群众性自治安排、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、反映或许求助。

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也能够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
第十四条规则,中小学、幼儿园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许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,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
假如中小学、幼儿园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第十四条规则向公安机关报案,形成严重后果的,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置。

2、受害人可请求人身维护令

在多地拟定的反家暴法令或规则中,都提到了“人身安全维护”,总结当地经历,反家暴法草案建立了人身安全维护令准则。

该准则规则,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许面对家庭暴力的实际风险,向人民法院请求人身安全维护令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,且法院受理请求后,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维护令或许驳回请求。维护令能够包含下列办法:

2.1、制止被请求人施行家庭暴力;

2.2、制止被请求人打扰、盯梢请求人;

2.3、责令被请求人迁出请求人居处;

2.4、维护请求人人身安全的其他办法。

2.5、此外,人身安全维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越6个月,自作出之日起收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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